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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公告
全省首个!以后这一些信息政府来管!

发布于:2024-11-18 14:45:06  来源:火狐直播在线看  点击量:14次

  我市近日出台《合肥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这也是

  《办法》出台后,将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,充分的发挥其在传播政务信息、引导社会舆论、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。逐步推动我市政务新媒体发展,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水平。

  《办法》所称政务新媒体包括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微博微信、新闻客户端、视频直播等信息平台上开通的政务账号。全市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、市直各单位以机构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,应经本单位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,研究议题包括开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、运营与管理、舆情风险分析与规范等。经专题会议通过和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开设,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网宣办备案。

  公职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实名认证新媒体账号,应当首先报所在单位同意,并报市网宣办备案。政务新媒体因工作原因要关闭的,应当报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后进行公告,及时在平台上注销账号,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网宣办备案。

  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,遵守法律和法规、社会主义制度、国家利益、公民合法权益、公共秩序、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“七条底线”。

  政务新媒体应当及时发布信息,保持账号的活跃度,原则上每周发布信息不可以少于5条。政务新媒体应当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时效性。发布信息一定要符合国家保密规定,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。

  同时,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根本原则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相关联的内容的信息。

  据悉,政务新媒体管理坚持“谁开设、谁主管,谁应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政务新媒体的第一责任人,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。

  市网宣办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政务新媒体实施监督管理,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、市直各单位负责对本地区、本行业、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实施监督管理。

  市网宣办将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日常考核,分级分类开展考核评估,从发布数量、发布内容、粉丝数、转发量、评论量等方面做综合评比,对长期不发布、办理不认真、落实不得力、群众不满意的定期通报,对运行良好、效果非常明显的进行通报激励。

  凡违反相关规定,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论情况等严重不良后果的,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当承担对应责任。

  对所属政务新媒体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,出现严重错误导向,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,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,将依据《中国问责条例》和《党委(党组)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》、《党委(党组)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。